江苏海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 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时间:2020-03-24
江苏海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保障条件。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建立正常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范围
原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
第三条 绩效考核组织
1.绩效考核实行教学单位自评、学校考核相结合的二级考核制度。
2.学校成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7人(含7人)以上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组,开展校级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由本单位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自评工作。
第四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等级
1.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使用机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管理工作等六部分。学校可根据实验室建设与发展需求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各部分权重。
3.绩效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 分(含90 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70-80 分(含70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教学单位自评
1.各单位按照《江苏海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完成本单位绩效考核自评。
2.教学单位绩效考核自评于每年12月进行,考核结果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绩效考核等级不合格。
第六条 学校考核
1.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工作组审阅相关材料,结合日常检查、现场考查等情况,根据《江苏海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对各教学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考核。
2.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20%(单价40万元以上的属于必查仪器设备)。
3.全校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结果上报校领导并公示。
4.学校绩效考核组于每年12月或次年1月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绩效考核。
第七条 考核结果应用
1.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结果列入各单位实验室年度考核指标。
2.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建设投入和建设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对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学校将给予奖励、优先或重点投入。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将减少甚至停止投入,并限期整改。
3.对考核中发现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单位,作为考核不合格处理,学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或暂停该单位实验室建设投入。
第八条 本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28日印发